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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四)重视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和传承民间传统体育。建立健全基层少数民族体育协会。巩固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乡”。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以民族民间传统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竞赛和活动,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巩固加强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文化进校园工作。重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大力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体育文化。

  (五)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大力建设省级体育特色示范学校,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营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六)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七)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体育骨干,加强对残疾人的体育健身指导。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和办好残疾人运动会。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拓展残疾人健身方法,提高残疾人的社会参与能力。

  (八)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行业体协、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篮球、广播体操、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网球、游泳等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吸引更多职工参与体育锻炼。

  (九)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坚持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群众喜爱的原则,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因地制宜举办山地户外、龙舟、舞龙、舞狮等一批具有地域特色、有影响力的群众健身品牌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组织领导。各地人民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本实施计划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省体育局会同省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与实施,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实施计划和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责成所属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同级部门和组织共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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