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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黔府发〔2012〕1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贵州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贵州省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省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的通知》(国发〔2011〕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加快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扩大竞技体育群众基础,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初步建立符合省情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3次、每次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16岁以上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增加到18%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增加到20%以上,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体育健身设施有较大发展。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平方米以上。实现市(州)各建有2个以上体育场地(体育场、体育馆);每个县(市、区、特区)建有1个以上体育场地(体育馆或体育场),35%以上的市(州)、县(市、区、特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30%以上的街道(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30%以上的乡镇和行政村建有“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有条件的公园、山体、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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