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同意注销福建省连江县黄歧海运公司船舶电台的函

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同意注销福建省连江县黄歧海运公司船舶电台的函
(闽信榕函〔2012〕33号)


福建省连江县黄歧海运公司:

  你司关于注销“恒丰油8”轮船舶电台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注销你司“恒丰油8”轮船舶电台执照,收回船舶电台报呼号“BVJE7”和原核发的电台执照(执照编号:350119950029/S0002)。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