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情况的通报
(宁政办发〔2012〕14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保障政令畅通,维护法制统一,根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9号)的规定,现将2011年度5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含部门管理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双重领导的行政机关,下同)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情况和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报送备案的情况。截至2011年12月底,5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文件共195件。其中,政府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186件,非规范性文件2件。
(二)报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情况。截至2012年1月底,自治区人民政府收到5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5个县级人民政府,10个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报送的2011年度制定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占应报送目录单位总数的27.8%,多数县级人民政府、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未按规定报送目录(见附件1、附件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1年度全区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193件,与2010年度报送备案的195件基本持平,报送备案率保持稳定,规范性文件存在不合法问题的比率明显下降,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有所提高,但也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是报送备案不及时的问题依然存在。在报送备案的193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只有65件是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的,有128件未按时报备,报备及时率只有33.7%,比2010年度44.6%的报备及时率下降了10.9%。
二是报送备案的规范率不高。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有的没有备案报告或审查说明,有的未按规定的数量报送备案,还有的未报送规范性文件原件,未按要求装订,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法定要求不符,报备规范率只有63.2%。
三是规范性文件目录按时报送备案的比较少。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9号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在每年的一月底前将上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式5份报送备案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但去年只有20个单位按时报送目录,占应报目录单位总数的27.8%。其中5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均按时报送了规范性文件目录,有16个县人民政府、36个政府部门或直属机构未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