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公安交警支队。严厉整治出租车驾驶人故意遮挡车牌、涂改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使、超速行使、强行超车、超载、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变更车道、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等易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出租车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出租车驾驶人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行为;严厉打击出租车驾驶人员强行拉客、打架斗殴等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积极开展对出租车驾驶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对出租公司管理层及司助人员进行交通法规学习考核工作;及时掌握整治工作期间出租车从业人员思想动态。
(六)市工商局。严格办理出租车公司的工商注册手续,坚持前置许可,先证后照,依法确认新出租车公司市场主体资格;协助行业管理部门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积极开展消费调节工作,对于出租车行业消费者投诉问题,及时快速处理并做好与相关执法部门的协调;明确规范出租车企业关于企业组织、经营场所、营运车辆、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经营管理、服务质量资质要求,逐步改善出租车经营企业管理结构。
(七)市国税局。加强出租车公司的税务登记管理,严查出租车公司偷税、漏税行为;强化出租车辆税收基础征管,建立车辆税源管理档案,逐步建立“车辆台帐、专业管理和目标考核”工作机制;加强对出租车行业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不提供发票、提供已刮开奖区发票等违法行为。
(八)市信访局。及时掌握整治工作期间出租车从业人员思想动态;针对专项整治中存在的或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密切关注,及时掌握动态,认真制定好应急预案。
(九)市政府法制办。为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具体执法工作中的涉法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十)市物价局。积极受理涉及出租车方面的12358价格举报电话,配合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对不使用出租车计价器行为进行检查,严厉查处群众反映的出租车各类乱收费行为。
(十一)办公厅督查室。及时协调、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2年7月25日至2012年7月31日)。按照具体分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细化方案,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