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人口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健全领导机制、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健全人口监测体系。
加快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化建设,动态采集和实时更新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科学监测和评估人口发展状况。建立完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制度和人口统计信息沟通制度,及时发布人口信息,为科学决策、人口综合服务提供信息支撑。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保障。建立人口政策协调制度,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出台前,综合评估人口发展影响,推动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机衔接与良性互动。
(三)完善服务管理体系。
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基础设施配套,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构建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进程,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开展职业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技术人员专业水平,造就一支素质高、技术好、结构合理的人口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
(四)健全投入保障机制。
建立“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年度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和物价水平,建立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鼓励民间募资,吸引国际捐资,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界和个人捐赠为辅的多渠道筹资格局。
(五)健全考核评估体系。
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口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在“十二五”中期和末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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