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宁政发〔2012〕1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9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宁政发〔2011〕35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做好“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宁党发〔2011〕4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人口发展的主要特征
“十一五”时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区上下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这一中心任务,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得到全面发展。
(一)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十一五”以来,全区人口增长速度持续下降,总人口由2005年的596.20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632.96万人,年均增长1.20%,较“十五”期间1.47%的增长速度降低0.27个百分点。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分别由2005年的15.93‰和10.98‰下降到14.14‰和9.04‰,有效缓解了人口增长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资源能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
(二)低生育水平持续保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方法不断创新,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稳定低生育水平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以“少生快富”工程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为主体的集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初步形成了“在制度上注重经济奖励和法律保障,在方式上突出利益引导和福利保障,在手段上强调变处罚多生为奖励少生,在服务上追求人性化”的宁夏模式,为破解民族地区人口快速增长难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9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10‰左右,人口再生产类型呈现出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