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核发海峡金岸(福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榕建政务[2012]170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
根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8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闽建建[2005]54号)等规定,经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和市建委审查,同意核发海峡金岸(福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现予公布。
附件:海峡金岸(福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有效期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海峡金岸(福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有效期
序号
| 单位名称
|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 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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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峡金岸(福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闽)JZ安许证字[2012]FZ0079
|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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