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行政职权逐项编制流程图,固化行政程序,明确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权利、投诉举报等内容,并在网站进行公开。
(二)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对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并在办公场所公示。
(三)建立健全受理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告知制度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四)建立并落实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应当由本部门内设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九条 规范行政执法用语考评内容:
(一)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交流时应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带有蔑视性、指责性、训斥性、讥讽性、歧视性、侮辱性、敷衍性等语言。
(二)通过规范行政执法用语,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做到语言文明,用语规范,准确到位,语音清晰,语速适中,善于倾听,态度和蔼,礼貌待人。
第十条 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考评内容:
(一)对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和《
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的要求,制作全省统一的文书格式;积极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
(二)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有统一的台账和相应记录,使用全省统一的许可文书。
第十一条 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考评内容:
(一)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的规定做好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和管理工作。
(二)建立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归档、评查制度,年内至少开展一次以上案卷评查活动。
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考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