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进中医“三名”战略。开展“名中医”培养、评选和带徒工作,建立各级“名中医”推荐评选、考核和管理制度,到2015年争取市级及以上各类“名中医”达到50名。实施中医“名科”建设项目,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专病)和综合性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争取有2-3个中医药特色专科(专病)在全省同领域居领先地位。按照国家重点建设中医院建设目标和省级中医“名院”建设标准,全市重点建设好2-3所特色优势明显、管理规范的省级中医“名院”,努力推动中医“名院”发展计划的实施,促进整体发展。
(八)深入开展中医药“治未病”工作。各级中医医院应按照《
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设立中医预防保健科室(“治未病”中心),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并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预防保健工作的指导。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积极开展中医药“治未病”服务,根据居民不同体质开展健康指导,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记录。在疾病康复保健、亚健康干预、优生优育、老年护理等方面应用中医药方法,使疾病防治的关口前移,探索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新模式。
四、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九)增加中医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各中医医院新录用临床类卫生技术人员中,中医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达到60%以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及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争取不低于60%;主要职能科室和临床科室负责人中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或系统接受中医药专业培训的比例保持在60%以上;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力争达6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增加中医类卫生技术人员的录用比例,并且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达20%以上,力争每千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37。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要配备能够运用中西医两法提供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加快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重点培养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学术带头人,鼓励和支持中医药技术骨干参加中医药专业研究生学历教育、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和临床中医人才研修项目深造,加快培养一支医德高尚、理论功底扎实、专业技术精湛的中医药团队,引领中医药学术发展。有针对性地采取中医岗位培训、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西学中”培训等,加快培养中医药实用型人才,提高基层中医药队伍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