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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农发行四川省分行要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扩大该项业务规模。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要发挥中长期投融资优势,重点支持大中型水源工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城市供水等水利项目。农行四川省分行要积极推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金融产品,探索创新水资源经营权质押贷款,为水利项目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方案。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要加大小额贷款批发中心模式服务力度,以现有小额贷款产品为依托,采用“一次授信、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方式,加大对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节水灌溉等水利项目的信贷投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村镇银行在信贷投向上要优先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允许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社团贷款用于水利项目建设。

  (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四川省水利发展规划,将“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的骨干工程和民生水利项目作为信贷支持重点。完善水利信贷管理制度,创新信贷管理模式,优化贷款审批流程,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及时发放贷款。

  四、创新金融工具,推进水利融资渠道多元化

  (十一)培育水利企业上市资源,开展培训规范工作,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改制上市和发行企业(公司)债券。支持符合法定条件的已上市水利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再融资。支持省内上市公司并购符合条件的水利建设项目。

  (十二)加强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实现多元化直接融资。

  (十三)积极发展银团贷款、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产品。允许理财资金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投资有现金流、有收益的水利项目。积极探索水利建设贷款资产证券化。鼓励四川重点水利项目通过境外人民币贷款、人民币债券等方式融资。

  五、综合运用多种政策资源,建立金融支持水利改革发展的风险分散和政策保障机制

  (十四)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允许以未来收费权、水利项目周边土地开发收益权、水利工程资产及经营性项目未来资产等作为抵(质)押担保物。探索引入第三方担保,充分发挥涉农贷款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对水利项目的融资担保功能。探索将现有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纳入抵押担保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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