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强化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推广。拓宽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渠道,通过非政府采购的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方式,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广泛应用,帮助塑造品牌。对列入省级以上的新产品予以公告,加强宣传。(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工商局、科技厅、省质监局)
(十七)支持企业实施开放合作。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投资促进计划和高技术及产品出口保密规定。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强化对进口技术和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国外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取得国际标准认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在省外、境外设立技术或产品研发平台。鼓励企业通过产品出口、工程承包、投资、技术合作,在境外项目中推广使用中国标准。支持有实力的创新企业收购境外科技企业和研发机构。落户四川的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按当年投资额可以享受扶持政策。(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
(十八)构建市场信息平台。探索建立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常态对接的长效机制,定期举办各类科技成果展示对接会。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大力发展和培育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和鼓励企业应用成熟、可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信息、开拓市场。支持中小型生产制造企业创新生产经营模式,开展在线购销和客户关系活动。搭建政策信息平台,解读支持企业创新政策,发布本地产工业品推荐目录。健全组织体系,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建立企业、机构、社会团体以及公众信息发布和互动制度,加强部门、区域、行业信息互通,构建开放、协作、信息对称的成果信息平台。(科技厅、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知识产权局)
(十九)加强职业经理人培育与引进。健全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将职业经理人列入省重点人才工程计划,加快培育懂科技、懂金融、懂经营的复合型人才。加快职业经理人队伍和市场建设,促进国有企业积极稳妥地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鼓励发展人才中介机构,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技术、人才配置机制,促进市场化配置技术、人才资源。(省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教育厅、商务厅、科技厅)
(二十)强化目标绩效考评。把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省绩效办、科技厅、省统计局、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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