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对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入选者,优先推荐进入国家和省各类重大人才工程和科技计划。企业优秀领军人才可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兼职。对经批准纳入引进和培养范围的高层次领军型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助。对经批准确定的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重点、自主创新能力突出、发展前景广阔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每个团队200万元的科研创新资助。(省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
(八)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推进奖励和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考核晋升、职称评定、科技奖励激励机制。推进企事业单位落实《
专利法》、《
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关于职务发明奖酬的规定。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组织以及科技人员,纳入省科技进步奖给予奖励。(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教育厅)
(九)鼓励支持高校和院所创新科研体制机制。按照基础类、公益类、产品研发类科研院所的改革定位和方向,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大力支持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高校和院所科研体制机制创新。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国有或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科技型企业,可对技术人员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等激励政策。(科技厅、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支持科技创新成果积极获取知识产权,对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单位予以奖励。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鼓励建立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和企业专利联盟。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加强行业和重点企业专利数据库建设,积极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开展重大经济活动和科技项目知识产权评议。(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农业厅、省版权局、科技厅)
(十一)创新项目管理机制。加强科技计划等项目设计,建立项目储备库。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发布申报指南,实行项目验收公示制度。畅通项目网络申报渠道,简化项目申报程序。建立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加强资金拨付和结存结余经费的管理。进一步加强专家储备库建设,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和动态调整机制。(科技厅、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