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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2]17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30日


  为切实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川府发〔2012〕2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责任分工和责任主体,特制定本方案。

  一、责任分工

  (一)全面推进自主创新。完善鼓励自主创新的法制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和市场环境,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推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研发和成果应用转化的主体。实施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支持骨干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重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创新能力建设。力争到2015年末在新能源电池、新型显示技术、物联网、云计算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60项以上的重大突破。(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教育厅。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其他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大力构建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按照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建设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搭建成果信息、投融资、工程化和孵化器等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立“发现、筛选、撮合、转化”的服务体系。推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汽车、新农村服务等领域构建产业研究院,探索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推动先进技术向产业化转移,促进创新成果商业化应用,推动一批重大创新科技成果不断延长产业链条。(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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