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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2修正)


  前款规定不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外籍人员。

  五、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业户采取偷税手段隐瞒营业额(或销售额),或者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个人所得税进入税务检查程序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核定征收率表》规定的核定征收率核定其应纳税额,也可以根据其行业特点、经营状况和利润水平等因素,核定应税所得率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的5%至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其应纳税额,并据以汇算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应税所得率表

行业

应税所得率(%)

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F批发和零售业;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

6-20

E建筑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P教育;Q卫生和社会工作;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娱乐业除外)

8-20

H住宿和餐饮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0-25

89娱乐业

20-40


  业户经营多业的,应当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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