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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3、精通老干部工作政策和业务,善于处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踏实肯干,团结同志,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事迹突出,得到老干部和本单位干部群众的信任和赞扬。
  4、连续从事老干部工作5年以上。
  5、没有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1、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被推荐集体和个人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产生,并在所在单位和老干部中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拟推荐表彰的先进工作者还要按程序征求上级纪检、计生等部门的意见。
  2、严格评选条件。被推荐单位和人员,须经所在地方、部门和企业的组织人事和老干部工作部门逐级共同审核上报,确保拟表彰单位和人员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推荐评选坚持向基层一线和城镇社区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参加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
  4、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四、评选推荐工作步骤
  评选推荐工作分民主推荐和考察审定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民主推荐阶段。各市推荐“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1个、“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1名。省直单位推荐“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2个、“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2名。各地各单位拟推荐人选初步确定后,要先与省委老干部局沟通,同意推荐后再进行后续程序。
  被推荐单位和人员要分别填写《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控制在3000字以内。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一式六份)以及材料电子版,于5月15日前报省委老干部局办公室。事迹材料用第三人称写法,材料要真实、具体、感人,注意突出特点,文字力求简洁、生动。
  省委老干部局具体承办我省评选推荐的相关工作。
  联系人:樊红林
  联系电话:0351-4045262,4019396(传真)。
  电子邮箱:sxlgbgzxx@163.com。
  第二阶段:考察审定阶段。根据各市和省直单位报送情况,由省委老干部局局务会议初审,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和省委老干部局共同对先进典型进行考察审定后,在5月30日前报送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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