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1]66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委老干部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13号)精神,现就我省评选推荐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及评选推荐范围
按中组部、人社部文件精神,我省推荐“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3个、“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9名。对“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人选中被评选并授予“全国优秀老干部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我省评选推荐从2009年全省离退休干部暨老干部工作“双先”表彰的“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老干部工作者”中产生。因中组部、人社部已另行安排中直单位的指标,我省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不包含驻晋中直单位。
评选推荐范围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老干部工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从事老干部工作的专兼职现职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认真执行党和国家老干部工作政策,全面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全心全意为老干部服务,积极组织引导老同志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创先争优、发挥作用,取得显著成效。
3、领导班子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廉政勤政,工作队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良好,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能够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工作深入,作风扎实,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当好参谋助手,得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老干部称赞。
5、近5年来未发生影响恶劣的投诉上访事件。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和国家老干部工作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老干部工作,坚持“深怀感情、主动服务”的理念,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尊老敬老的良好风尚,争当老同志的贴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