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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落实《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落实《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价服发〔2012〕74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各扩权县物价局、旅游示范县物价局;省管门票价格各游览参观点:

  《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老年人的权益,落实对持《陕西省敬老优待证》的老年人享受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持《陕西省敬老优待证》的老年人,可免费进入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

  二、本省行政区域内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应履行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和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责任,对持《陕西省敬老优待证》的老年人实行门票优惠,具体优惠措施由投资主体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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