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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旅游局关于印发《青海省旅游业奖励办法》(试行)和《实施细则》的通知

  1、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客人满意度达到95%以上,无重大投诉和安全事故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
  2、鼓励星级饭店引进先进管理企业,对引进或委托国际知名酒店管理集团公司和中国酒店业品牌管理公司,管理期限在3年以上,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游客满意度达到95%以上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
  3、鼓励创建绿色饭店,被评定为国家绿色饭店的星级宾馆,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旅游车(船)公司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对拥有40辆以上大中型车辆的旅游车(船)公司,且设备良好、价格合理,无重大投诉和安全事故,旅行社和游客反映良好,为全省旅游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经交通运管部门年度考核后,从中遴选符合以上条件的2家旅游客运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奖励。
  五、乡村旅游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1、新评定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村、示范点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2、新评定的省四星级乡村旅游接待点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六、旅游商品企业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商品设计评比中,获国家级金、银、铜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获省级金、银、铜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
  七、优秀旅游人才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1、参加导游大赛,获得全国旅游行业技术能手(金牌导游员)称号的,奖励1万元;获得全国优秀导游员称号的,奖励8000元;获得全省金牌导游员称号的(每次十名),各奖励5000元,并晋升一级导游等级,免予年度年审。
  2、参加旅游星级饭店服务技能大赛,获得全国旅游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奖励1万元;获得全国优秀奖的,奖励8000元;获得全省旅游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每次十名),各奖励5000元。
  3、年度评选旅游宣传信息报送优秀通讯员5-10人,各奖励1000元。
  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1、年度评选州、地、市旅游局先进单位2-3个,各奖励2万元;评选县级旅游局先进单位10-12个,各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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