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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各市的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科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省属学会的拟推荐对象须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审定,征求挂靠单位意见,由省科协学会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科协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拟推荐对象由省科协人事处负责审核同意后上报。上报对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共同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审定。
  对确定的拟推荐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将对拟推荐对象在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网进行公示。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工作业绩
  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而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被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人事(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四级(正高)以上职务的干部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加评选。各市科协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至少有一名市科协直属事业单位、县科协、市属学会正科级(含正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各推荐单位于4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山西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包括公示情况)、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4)、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一式5份、推荐信息汇总表(Excel表格)。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还需报送正面免冠半身2寸彩色近照的电子版。相关材料请从中国科协网站(http://www.cast.org.cn)“表彰奖励-人物奖-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栏目下载。
  四、奖励办法
  中国科协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 “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牌或证书;“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同时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待遇。拟在中国科协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对评选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联合组成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这次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人事处。
  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山西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李贵祥 王爱英  梁琦
  联系电话:0351-4921835
  电子信箱:sxskxrsc@sina.com
  通讯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省科协人事处
  邮政编码:030001

  附件:
  1.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山西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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