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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1〕5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科协,各省属学会、协会、研究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08号)文件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我省科协系统推荐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范围:省科协直属单位、内设机构;市、县科协及其直属单位、所属学会;省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科协基层组织(包括各级企业科协、园区科协、大专院校科协、街道及乡镇科协、科普协会)。
  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范围:在省、市、县科协及直属单位工作满五年的在编人员;在各级学会工作满五年的专职在职人员,在科协基层组织(包括各级企业科协、园区科协、大专院校科协、街道及乡镇科协、科普协会)工作满五年的专职在职人员。 “工作满五年”指截止到2011年5月31日,连续从事科协工作五年以上。
  (二)推荐评选名额
  中国科协分配我省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7个(包括地方科协3个、基层组织4个),先进工作者19名(包括地方科协15名,基层组织4名),其中“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标兵”名额一个、“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名额一名。
  根据我省实际确定省科协及其所属地方科协、基层组织推荐评选名额分配。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按照2:1的比例推荐单位和个人(详见附2《推荐名额分配表》),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审定确定拟推荐中国科协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坚持民主办会原则,作风过硬,廉洁奉公,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工作成效显著,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履行桥梁纽带职责,在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2.在开展学术交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方面作用突出;
  3.广泛开展科普活动,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在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自身建设,在科协其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先进集体标兵”的工作成绩和贡献应特别突出,在科协系统具有广泛影响,从拟推荐全国的先进集体中评选确定。
  (二)先进工作者推荐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科协事业,立足岗位,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开拓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建言献策等,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2.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在促进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扎实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在提高各类人群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在科协其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先进工作者标兵”的工作成绩和贡献应特别突出,在科协系统堪称楷模,并须是省科协直属单位或市县科协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在编人员。从拟推荐全国的符合条件的先进工作者中评选确定。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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