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审批时限
分批处理。
依据:本实施办法。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
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可以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
四条。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实行复审制。
申请人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将自动失效。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时,须提交近3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经中介机构出具的近3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等专项审计报告。
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第
十三条。
03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资格审查
一、审批内容
以协议或租赁方式取得高新区内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所形成的地上建筑物空置部分的调剂使用权资格审查。
二、设定依据
(一)《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2001年3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第
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