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请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三)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四)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原件1份);
(五)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六)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及本实施办法。
六、申请表格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该表格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http://www.szsti.gov.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
八条。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按规定认定后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
八条。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注册登记表并上传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申请人身份进行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办文窗口递交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书面材料审查通过的,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行业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认定结果→申请人领取认定文件、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