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拟入住人员名单及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7.拟入住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
三十七条及本实施办法。
六、申请表格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入区申请书》、《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内迁址申请书》、《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申请表》。
上述表格可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http://www.szsti.gov.cn)或深圳高新区网站(http://www.ship.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申请招标拍卖挂牌使用高新区土地竞买人入围资格审查的行政许可由高新区领导机构决定。
除申请招标拍卖挂牌使用高新区土地竞买人入围资格审查外的其他许可事项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决定。
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
二十五条、第
二十九条、第
三十五条、第
四十六条、第
四十七条。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对于申请招标拍卖挂牌使用高新区土地竞买人入围资格审查的行政许可:
1.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