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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2.《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入区申请书》(原件1份);

  3.项目可行性报告或者项目情况简介(原件1份);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对企业申请用地或者购买厂房的决议(原件1份);

  6.《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原件1套);

  8.上两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9.近期财务月报及上年度同期财务月报(原件各1份);

  10.上年度完税证明文件、纳税申报收入文件及员工社保情况证明(复印件各1套,验原件)。

  以上第1-3项均须提供电子版本1份。

  (二)申请租用高新区厂房(包括增租):

  1.入区租用或增租厂房申请报告(原件1份);

  2.《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入区申请书》(原件1份);

  3.项目情况简介(原件1份);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者与厂房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意向书(原件)及业主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新设立企业需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以上第1-3项均须提供电子版本1份。

  (三)申请高新区内租用厂房迁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获准使用高新区土地或购买高新区厂房的,可凭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出具的批复文件直接办理迁址手续):

  1.区内迁址申请报告(原件1份);

  2.《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内迁址申请书》(原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与厂房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意向书(原件)及业主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以上第1-2项均须提供电子版本1份。

  (四)申请租用高新区配套住房:

  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申请表》(原件1份);

  2.《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认定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批准入区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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