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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深圳市垃圾减量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教育局、文体旅游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法制办,团市委以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单位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建立市垃圾减量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区垃圾减量分类实施方案,推进辖区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定期向市垃圾减量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全市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市住房建设局、教育局等部门要按照任务和分工要求,制定并组织本部门推进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工作方案;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开展辖区内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市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应率先实施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应密切配合做好垃圾减量分类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

  政府投资项目经费按第四轮市区两级政府投资事权划分方案落实。市城管局负责的垃圾减量分类项目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的垃圾减量分类项目经费由区财政承担。有关全市性的宣传资料的设计、制作和印制等费用由市财政统一承担,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自行组织开展的垃圾减量分类宣传教育等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四)强化考核监督。

  制定垃圾减量分类工作考评和奖惩方案,建立信息公开与舆论监督制度,定期公布工作进度。将垃圾减量分类工作任务列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推进垃圾减量分类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附件:深圳市“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时间进度

1

推进垃圾源头减量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认证制度,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

市经贸信息委

市人居环境委

2012-2015年

建立废包装材料、废旧电器、废电池等领域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市经贸信息委

市人居环境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局

2012-2015年

鼓励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市市场监管局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

其他相关部门

2012-2015年

严格执行限塑令

市市场监管局

市人居环境委

2012-2015年

2

确定垃圾分类方法

对居民小区、餐饮场所、公共场所垃圾分类方法进行确定

市城管局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

2012年

3

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系统

进一步完善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市经贸信息委

市城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其他相关部门

2012-2015年

按标准配置可回收物贮存设施

市城管局

市住房建设局

市规划国土委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

2012-2015年

新建或已建居民小区应设立具备垃圾减量分类咨询、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预约回收服务等功能的资源回收服务站

市城管局

市规划国土委

市住房建设局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

2012-2015年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市城管局

市法制办

2012年

4

完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系统

加快建设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5000吨/日)、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3000吨/日)等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市城管局

宝安区政府

市规划国土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居环境委

龙岗区政府

2012-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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