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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快推进大件垃圾、有害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根据我市环卫设施规划及相关规划,确定大件垃圾、有害垃圾处置设施规模、选址及技术工艺路线,尽快推进设施建设。

  (五)完善相关法规和配套政策。

  研究起草深圳市垃圾减量分类管理办法、深圳市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品采购目录;研究制订居民小区垃圾减量分类操作规程、公共区域分类收集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修改完善《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研究制订垃圾分类前期投入和垃圾减量激励制度,完善市场机制,逐步减少对财政资金的依赖,从法规、政策和经济等方面确保工作推动成效和可持续性;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政府补贴机制。

  (六)建立垃圾减量分类督导制度。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酒店、商场、居民小区等单位要指定专人,经统一培训后,持证上岗,负责本单位(小区)垃圾减量分类的宣传、指导、监督、服务和统计等工作。

  (七)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编写鹏城市民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手册,编制幼儿园和中小学垃圾减量分类教材,制作公益广告和指导短片,建设城市垃圾治理宣教基地(课堂)等方式,普及垃圾减量分类、资源综合利用知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发动热衷于公益事业的志愿者、社会环保团体和义工联进入学校、社区、家庭开展垃圾减量分类知识宣传,通过“小手拉大手”,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所学校带动一个片区,提高市民垃圾减量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准确率。

  (八)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从身边小事做起,开展绿色低碳学习、办公、就餐、购物、旅行等行动,引导市民逐步养成爱护环境、勤俭节约、物尽其用、减少废弃的文明生活习惯。

  (九)开展创建活动。

  我市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从本单位做起,率先做好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并积极带动全社会参与,争创各类绿色单位、垃圾减量分类达标单位,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1.深入开展绿色单位创建活动。完善绿色单位创建标准,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酒店、绿色建筑等绿色单位创建活动。

  2.开展垃圾减量分类达标小区(单位)创建活动。2012年选取机关、学校、餐馆、居民小区等500个单位进行垃圾减量分类示范工作,其中市属示范单位50个,区属示范单位450个;2013年以后在全市范围推行垃圾减量分类达标小区(单位)创建活动。按照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对开展垃圾减量分类的单位、小区进行考核验收,符合标准的,授予“垃圾减量分类达标小区(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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