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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阶段目标。2011年为垃圾减量分类前期调研及试点阶段,2012年为垃圾减量分类示范阶段,选取500个单位开展分类示范。2013年至2015年为垃圾减量分类推广实施阶段,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垃圾减量分类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推进垃圾源头减量。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技术和绿色认证制度,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减少或避免垃圾排放。建立废包装材料、废旧电器、废电池等领域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制造商回收处理报废产品。鼓励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严格执行限塑令,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

  (二)确定垃圾分类方法。

  居民小区垃圾一般可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四类;酒楼、宾馆、饭堂等餐饮场所的垃圾一般可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机场、码头、火车(地铁)站、公交场站(候车亭)、公园、旅游景区、加油站等公共场所的垃圾一般可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学校等场所的垃圾一般可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大型办公区的可回收物可进一步细分为纸张类、饮料瓶罐类、其他塑料类。

  (三)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系统。

  进一步完善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酒店、商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应按照标准配置可回收物贮存设施。新建或已建居民小区应设立具备垃圾减量分类咨询、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预约回收服务等功能的资源回收服务站。

  厨余垃圾投放于专用收集容器,确保其密闭收运,避免垃圾渗沥液沿途滴漏。

  餐饮业产生的餐厨垃圾由获得行政许可的单位单独收运和处理。

  有害垃圾使用专门的容器收集,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其他垃圾按照目前垃圾收集、运输方式运至垃圾处理设施处理。

  (四)完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系统。

  积极引进垃圾分类处理技术,高标准建设运营处理设施,采用垃圾焚烧、生化处理、综合利用等方式对分类的垃圾进行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1.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5000吨/日)、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3000吨/日)等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力争2015年前投入运行。

  2.加快厨余垃圾和餐厨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建设。设置了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区域,厨余垃圾可就近处理;未设置的,用专用车辆运至大型厨余垃圾设施集中资源化处理。制定厨余垃圾和餐厨垃圾等城市生物质处理设施建设方案,核定处理设施的合理规模、空间布局。加快老虎坑等城市生物质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尽快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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