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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第四批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第四批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1〕174号)


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第四批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博基[2011]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第四批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
  申报特别资助必须是进站满8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具体范围条件是:
  (一)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遵守国家法律,身体健康。
  (二)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大,有创新思维,在站期间的创新研究工作展现出良好前景。
  (三)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可以优先推荐:
  1、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面上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的;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的;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的;
  4、作为优秀留学人才引进的;
  5、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等重点培养的。
  (四)已经获得过特别资助或正在申报第49批面上资助的博士后不能申报。
  二、申报方式
  由设站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并采取择优推荐的方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申报。申报人数原则上为在站博士后人数的1/15,在站博士后人数不足15人的,申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其中:
  (一)流动站设站单位组织推荐的人选,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申报;
  (二)工作站设站单位的人选,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并组织推荐和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 申请人材料: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9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2、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审批表》一式4份(A4纸1张,双面打印,以便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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