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2年2月-3月上旬)
1.成立领导机构,制订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见附件)。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确保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领导机构名单和实施方案要求在2月底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2.及时动员,全面部署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县区也要及时召开部署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要求和各部门职责,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园区)、村委会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开展工作,确保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3.开展业务培训。业务培训包括权属界线调查、指界、界址标绘、登记发证等相关政策和技术知识。开发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库有关登记发证功能模块等,并适时开展操作培训。
4.调查队伍准备。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除指导、协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园区)、村委会做好本辖区权属界线划定工作,协调处理好权属纠纷外,应组织调查人员或聘请测绘专业队伍利用调查工作底图实地标定界址位置或采用GPS定位技术实测界址坐标。
(二)实施阶段(2012年4月-2012年11月)
1.界线界址核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园区)负责本辖区内权属界线调查核定的部署和组织落实,召集专题会议,并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村委会负责具体的指界工作,在指定时间内,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属范围,与调查人员共同划定权属界线,绘制界线走向草图,签订权属界线核定书,按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手续。
2.宗地编号。严格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57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2-2007)执行。
3.界址点位数字化。将实地标定(工作底图)的界址点转标到二调数据库上进行数字化;以GPS测定的坐标数据,叠加到数据库自动生成界址点位。当实测点的连线与相关地物影像比对出现不吻合时,以地物影像作参考,适当加密折点。
4.编绘宗地图,建立数据库,生成地籍调查表。利用二调数据库编绘宗地图,宗地划分、界址编号和宗地图编绘和要求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打印生成地籍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