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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在我省技工学校优秀毕业生中招收本、专科生的通知


  七、录取原则和办法
  录取工作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和招生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录取新生按照德、智、体、技能全面考核,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在操作技能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先本科后高职分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本科(四年制),按考生志愿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批次:本科(五年制),按考生志愿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三批次:高职,按考生志愿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在6月10日前不能提供操作技能等级证书(或证明材料)者不予录取。

  八、有关政策
  1.荣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考生,操作技能免试,并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100分投档。
  2.获得全国技工院校系统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前三名考生,操作技能免试,并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80分投档;第四名至第十名的考生,操作技能免试,并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50分投档。
  3.获得省(直辖市、自治区)青工大赛和技工学校系统技能比赛前三名考生,均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30分投档。
  以上加分政策适用于考生录取到与所学工种相对应的专业。考生加分时只享受最高加分,不重复加分。未提供获奖证书原件者不予加分。

  九、新生入学复查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文化课、操作技能复试和体检的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技能复试:按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国家职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工种、技能等级标准和录取时考生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要求进行复试,技能复试不合格者,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原地补习技能。

  十、待遇
  获得学籍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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