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本区政策性贷款信用担保工作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2]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财政局(区金融办)拟订的《关于继续做好本区政策性贷款信用担保工作的操作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继续做好本区政策性贷款信用担保工作的操作办法
为优化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操作流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大力支持本区中小企业通过政策性贷款担保平台融资,制定操作办法如下:
一、初审方式
由区财政局(区金融办)会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对申贷企业实地调查、联合初审。
二、审核受理
对已通过银行审贷的担保项目,由相关银行将企业申请资料分送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和政策性担保公司,并由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及政策性担保公司同步办理审核手续。
三、办理时限
对贷款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担保项目,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由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将初审意见书面反馈至政策性担保公司;对贷款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担保项目,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由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将初审意见书面反馈至政策性担保公司。
四、跟踪检查
项目办结后,由区财政局(区金融办)书面告知相关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主管部门按规定应加强对在保项目进行贷中跟踪检查及服务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共同防范风险。
五、其他
1、如遇贷款项目发生代偿的,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闵行区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操作细则的通知》(闵财[2007]23号)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金融办)负责解释。
闵行区财政局
(闵行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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