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市场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点,及时受理调解消费争议,建立消费争议先行赔偿制度。
7、严格执行国家“限塑令”规定,禁止销售或使用不合格塑料袋,禁止无偿提供塑料袋。
8、积极做好绿叶菜产销直供工作,标准化菜市场提供给郊区农业合作社和自产自销地产绿叶菜的摊位数占总蔬菜经营摊位数10%以上。
9、市场开办者定期对以“总经销”、“总代理”、“特约经销”、“厂家直销”、“专营专卖”等名义进行经营的场内经营户是否取得相关权利人授权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查验。
10、市场开办者发现场内经营者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1、市场开办者对场内经营者信用培训有计划,建立信用培训组织机构,明确培训内容和形式,并建立台帐。
12、定期组织场内经营户开展法律法规、诚信经商、食品安全、治安、消防安全教育活动,主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管理秩序良好
1、设立专门的市场秩序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2、建立场内经营户基本情况台帐,登记的经营户基本信息(营业执照号、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和经营信息(经营商品类别、主要品牌)完整,并与实际情况一致,登记的经营者数量与实际经营的经营者数量一致,并及时更新变动信息资料。
3、市场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保障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4、不得在市场交易场地内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备及人员留宿。
5、市场内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公平秤。标准化菜市场应对计量器具实行统一配置、统一管理。
6、市场建立并实施计量管理制度,严禁改装计量器具、利用计量器具进行作弊等违法行为,发生计量争议的,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7、场内经营者不得有虚假广告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和误导性宣传。
8、场内经营者不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特殊标志专有权的产品。
9、市场摊位费收取合理,不乱收取其他费用,场内经营者满意度较高。
10、未发生当地群众对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群体性投诉或上访事件。
三、食品(食用农产品)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