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督导检查,畅通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充分结合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加强对本区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要加强信息汇总上报,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向区“平安市场”创建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季度工作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联系人:区工商分局陆雪龙,电话:64120430,传真:64120252,手机:13801738972)。
附件:1、闵行区“平安市场”创建活动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2、创建“平安市场”示范标准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闵行分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
附件1:
闵行区“平安市场”创建活动
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成员: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张 捷
区综治办副主任 王 强
区经委副主任 陈 皋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胡延枫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副局长 杨锡仁
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龚明红
区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薛允康
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陈炜明
联络员:
区工商分局市场合同科科长 陆雪龙
区综治办平安办 朱佳声
区经委商业管理科科长 施祥贤
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何国强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食品监察科科长 郑 芸
区质量技监局计量科科长 王晓玲
区城管执法大队勤务科科长 顾建平
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防火处科长 黄秋浩
附件2:
创建“平安市场”示范标准
一、经营诚信守法
1、市场建立“平安市场”创建领导机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并落实专人负责。
2、市场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落实市场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各项市场管理制度。
3、场内经营者的有证照率、亮证照率(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达到100%。自产自销农民备案率100%。
4、场内经营者做到明码标价、计量准确、诚信守法、文明经营,无短斤少两、假冒伪劣、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5、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公布市场管理制度、消费警示、投诉机构地址电话,发布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适时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