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区质量技监局。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管理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查处市场内的计量违法行为。
7、区城管执法大队。负责查处市场外占用道路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8、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负责将“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纳入社区综合管理范围,统一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辖区内“平安市场”创建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1-5月)。按照创建工作目标,组织排摸本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基本情况,找准存在的主要问 题,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层层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
(二)整顿规范阶段(6-8月)。强化市场开办者责任主体意识,引导市场开办者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指导市场开办者自查自纠。按照“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假冒伪劣、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消除市场内食品、治安、消防安全隐患。在集中整顿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加强对整顿后市场的巡查回访,巩固整治工作成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9-10月)。由区工商分局牵头组织区相关部门对辖区市场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成效进行评估验收,严格对照“平安市场”创建标准检查市场创建情况。
(四)总结完善阶段(11-12月)。对全区“平安市场”创建活动进行总结,推荐上报2012年度“平安示范市场”。对未达到“平安市场”示范标准的市场,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新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区“平安市场”创建活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从确保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及“上海平安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落实责任。要定期通报情况,研究问题,确保“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知晓率。充分运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吸引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和社区居民积极参与。要通过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努力营造“平安市场”创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注重协调配合,强化综合治理。区“平安市场”创建活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能,加强沟通和协作,认真做好本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共同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相关部门要在辖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巩固创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认真总结2011年“平安市场”创建工作经验,巩固创建成果,探索政府牵头、市场参与、社区配合的“平安市场”创建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2011年度“平安示范市场”模范带头作用,切实提高辖区市场规范化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