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开展诚信市场创建,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推进“诚信市场”建设,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诚信自律制度,提高诚信经营水平。指导市场开办者开展“文明经营户”创建活动,听取社区群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引导场内经营者文明经营。探索推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诚信经营四统一”(即统一市场内公示栏、亮证亮照、台帐登记和散装食品标识等四项标准),提升市场规范化水平。
  (四)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责任,提高规范化经营水平。督促市场开办者认真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落实索票索证、台帐登记、质量检测、不合格食品(食用农产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人防、技防、消防措施及设施,努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消除事故隐患。督促市场开办者改善市场软硬件条件,提高规范化经营水平。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本次创建活动由区工商分局牵头,区综治办、区经委、区公安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公安消防等部门共同参与,建立闵行区“平安市场”创建活动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创建活动的开展。联席会议成员为各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为各单位责任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分局。
  (二)职责分工
  1、区工商分局。负责牵头制定“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和创建示范标准,推进“平安市场”创建工作,汇总分析和报送有关工作情况;负责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2、区综治办。负责把“平安市场”创建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发挥对市场治安综合治理作用,加强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矛盾和问题。
  3、区经委。负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市场管理责任;推广使用商品交易市场进场经营合同示范文本;负责食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促进行业自律。
  4、区公安分局。负责市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市场内寻衅滋事、威胁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扰乱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具有黑恶势力性质的“肉霸”、“菜霸”、“市霸”以及收取“保护费”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
  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指导市场建立完善市场消防安全制度及设施,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查处市场内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5、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协助查处食品安全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市场食品安全信息。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