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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闵行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闵行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2]4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区安委办拟订的《关于闵行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闵行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经区政府同意,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非法违法行为得到遏制,违规违章行为得到治理,政府监管责任得到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得到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本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和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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