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加强涉农收费监管,全面清理收费项目,落实收费公示制,坚决纠正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水利灌溉、农机服务等乱收费问题。严禁在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以及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深化面向农村基层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清查,建立健全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纠正超范围筹资筹劳、以资代劳标价过高等变相增加农民负担问题。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办法,扩大奖补范围,提高奖补标准。
5、继续规范教育收费。强化对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重点规范学前教育收费行为。开展公办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招生计划及择校费后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教育收费政策制度,加强教育收费公示力度,建立健全规范教育收费长效机制。
(二)深化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坚决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制度规定,规范操作公务员考录程序。提高考录和招聘工作透明度,推动实行全程公开,强化对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严明考录和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暗箱招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考录和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坚决纠正庆典研讨会论坛和博览会运动会过多过滥问题。将规范博览会、体育运动会举办行为纳入专项治理范围,从严控制由政府主办、财政出资的博览会、运动会。巩固深化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严禁举办已经取消的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坚决制止和纠正挥霍财政资金、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严禁利用财政资金邀请演艺“明星”、举办晚会等行为。活动举办和资金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规范本区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活动管理工作,深入推进监督,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3、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和房屋征收问题。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行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纠正违规实施征地房屋补偿等行为,严格落实征地房屋补偿相关要求,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加强对《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房屋征收和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坚决纠正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背群众意见、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问题以及先拆迁后补偿等问题。对违法违规强制征收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坚决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