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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闵行区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暂行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一)根据全市工业用地出让政策的调整,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规范高效的工业用地出让工作机制。

  (二)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业用地出让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

  (三)提高落地项目的层级,促进优质项目尽快落地,提升项目产出与效益。

  (四)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逐步提高工业项目用地的节约集约化水平。

  三、职责分工

  由区经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规划土地局、区环保局共同形成“三委两局”项目评审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协同配合。

  (一)区规划土地局负责组织工业用地出让工作。对园区申报的拟出让工业用地实施征询(附“两图一表”);组织区绿化市容局、区交警支队、区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审核项目单位编制的“两图”;编报出让方案;实施工业用地摘牌现场活动和落实规划土地相关的合同监管工作。

  (二)区经委负责组织项目评审和效益后评估工作。负责制定招商产业规划,各工业园区、产业区块的主要引进产业分类;收到区规划土地局发来的出让征询后,召集“三委两局”进行项目评审,对意向人填报并经园区确认的“一表”进行审核,确定地块产业定位,审核用地规模、固定资产总投资下限、投资强度下限、税收产出率等指标,明确建设周期等,并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出具评审意见;组织开展工业用地出让的产业建设要求预告知等相关工作;根据审核确定的“一表”相关信息,核发《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人产业要求告知意见书》和《工业用地出让告知承诺书》;负责组织“三委两局”及相关部门对项目落地达产后的效益进行后评估。

  (三)园区或镇政府负责实施招商。招商时要求项目单位编制和填写“两图一表”,对意向人填报“一表”进行初审并盖章确认,并向区规划土地局申请土地出让,同时向区经委召集的“三委两局”评审会议汇报有关项目情况。

  (四)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环保局作为评审小组成员对项目进行评审和监管。区建设交通委、区卫生局、区文广影视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区民防办、区土地储备中心、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分局、区交警支队、区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镇政府、工业园区,依据各自职责进行后评估工作,协同实施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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