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做好投票选举前的准备工作:一是确定选举大会中心会场监票、唱票、计票人选和投票站工作人员(候选人及其配偶或者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唱票、计票和监票人员),并进行相关的选举业务培训;二是确定并印制选票,准备票箱;三是张榜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和中心会场场所;四是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设立若干秘密写票处和公共代写处。
(3)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在中心会场应举行庄重的选举仪式,有条件的村应安排录像。
(4)在中心会场外,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投票站,每个投票站有工作人员3人以上。因故不能到场的选民,可在选举日前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2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
(5)参加选举大会的选民,凭《选民证》或委托证领取选票。对已领过票的选民应在选民登记册上做好标记。
(6)投票结束后,应将所有投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统一当众开箱后,按投票站清点收回选票数,收回的选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总数,选举有效,否则无效;确定有效后方可进行公开唱票和计票。
(7)唱票工作一定要规范,必须是一人专门唱票、一人专门计票和一人专门监票。
(8)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当场宣布,并应在24小时内张榜公布,同时报镇政府备案。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15日)
1、认真开展总结验收
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写出选举工作书面总结,并召开总结会议;总结材料和有关资料报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总结的基础上,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召开总结会议;并将镇选举工作总结和有关资料报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抽查的办法,对各镇的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在此基础上召开选举工作总结会议。
2、及时抓好新老班子交接
做好新老村委会班子的交接工作,移交工作由镇政府负责主持。正式选举当日,上一届村委会应当将村委会印章交给选举委员会;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选举委员会应在当日或者次日向新一届村委会移交公章。上一届村委会应在新一届村委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将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产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事项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委会。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的,镇政府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移交。
3、健全机构,完善机制。新一届村委会班子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进行职责分工,并健全内部机构,保证村委会成员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新一届村委会应抓紧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组织修订村民自治制度,建立起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三、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