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
(1)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各级人大本村代表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其中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由村民按照5户至15户投票推选1人,或者由村民小组会议投票推选若干人产生,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5人。推选村民代表采取逐个举手表决或投票的方式进行。村民代表推选产生后,应及时向村民公布。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委会相同,可连选连任。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随意更换村民代表。
(2)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由本小组18周岁以上村民或每户派1名代表参加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或者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的任期与村委会相同,可连选连任。村民小组长推选或者选举产生后,应当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并报镇政府备案。
3、拟订选举方案
村委会的选举方案应包括选举日程、选举方式、选举程序、选举经费、职数职位、候选人条件、计票方式等,以及其他具体措施和要求等方面,其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相违背。
4、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各村委会应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主任作本届村委会工作报告;由选举委员会主任介绍选举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5、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区和各镇选举工作领(指)导小组及村民选举委员会,分别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选举业务培训。区培训的对象是各镇选举工作有关人员。镇培训的对象是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镇选举工作联络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培训的对象是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村民小组长、选民登记员和选举大会及投票站的工作人员。
6、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各镇、村应做好宣传方案,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突出宣传重点,通过会议、电视、广播、报纸、标语、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换届选举重要性的认识,熟悉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各村应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积极参加选举,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切实发挥好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骨干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把村民思想统一到选出好干部上来。
(三)组织实施阶段(7月16日-8月15日)
1、组织选民登记
(1)划分选民小组,一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划分;特殊情况以一定区域范围划分。
(2)根据本村人口及居住情况,确定登记人员,一般每个村民小组2-3人。对登记人员应进行培训。
(3)确定并公布本村选民登记的期限,选民登记的时间以3至5天为宜。
(4)组织选民登记,可以采用选民登记和登记选民两种方法,提倡和鼓励选民主动登记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