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十六次、十七次会议精神,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通过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真正把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选进村委会班子,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打牢基层社会管理的基础,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步骤
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5月15日-6月15日)
1、镇成立选举工作领导机构
镇(含新虹街道,下同)建立党委(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设联络员。指导小组的职责是领导和组织本地区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落实并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发动和引导村民依法参选,检查和指导选举工作,受理和处理选举工作中的群众来信来访。指导小组设办公室,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分管领导兼任主任。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按照全区统一部署,从实际出发,制定本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确定选举日程,明确选举工作要求。
3、做好选举准备工作
各镇应积极推行没有候选人的“一步法”选举;要做好区人大代表视察选举的选点工作;要组织开展村委会财务审计,审计工作应在6月底之前结束。
4、进行动员部署
各镇应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进行广泛动员,宣传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确定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全面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6月15日-7月15日)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各村应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本届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7-9人,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其成员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推选产生后,应及时向村民公告,并报镇政府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接受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有以下九个方面:一是依法拟订选举工作方案,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二是开展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三是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四是确定选举日并予以公布;五是组织村民登记,审查村民的选举资格,并公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六是组织村民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并公布候选人名单;七是主持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镇政府备案;八是受理有关选举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九是总结选举工作,整理和建立选举工作档案。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从成立之日起到新一届村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