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
各居委会应按照区和街镇的统一部署,召集居民会议推选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由7-9人组成,在居民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由居民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居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应及时向居民公告,并报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备案。
居民选举委员会接受街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居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有以下九个方面:一是依法拟订选举工作方案,提交居民会议讨论;二是开展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三是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四是确定选举日并予以公布;五是组织居民登记,审查居民的选举资格,并公布选民名单;六是组织居民提名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并公布候选人名单;七是主持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备案;八是受理有关选举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九是总结选举工作,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居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从组成之日起到新一届居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止。
2、选举居民代表和推选居民小组长
(1)选举居民代表。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区党组织成员、居委会成员、各级人大本居民区代表、本居民区的政协委员和居民代表组成;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长召集居民小组会议按照选举委员会确定的代表职数,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产生;居民小组范围一般在10至30户之间,最大不超过50户,一般每个居民小组选举2至5名居民代表。居民代表选举产生后,应及时向居民公布。居民代表的任期与居委会相同,可连选连任。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规定程序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随意更换居民代表。
(2)推选居民小组长。居民小组长的推选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召集居民小组会议,组织本小组有选举权的居民推选产生。可以在居委会换届选举前进行,也可以在居委会换届选举后进行。
3、拟订选举方案
居委会的选举方案应包括选举日程、选举方式、选举程序、选举经费、职数职位、候选人条件、计票方式等,以及其他具体措施和要求等方面,其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相违背。
4、召开居民会议
各居委会应召开居民会议,由居委会主任作本届居委会工作报告;由选举委员会主任介绍选举方案,并经居民会议讨论通过。
5、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区和各街镇选举工作领(指)导小组及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分别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选举业务培训。区培训的对象是各街镇选举工作有关人员。街镇培训的对象是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街镇选举工作联络员。居民选举委员会培训的对象是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居民小组长、选民登记员和选举大会及投票站的工作人员。
6、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各街镇和居委会应做好宣传方案,突出宣传重点,通过会议、电视、广播、报纸、标语、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换届选举重要性的认识。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开好居民会议,引导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积极参加选举。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切实发挥好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和社区志愿者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引导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把居民思想统一到选出好干部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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