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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闵行区万名来沪青少年关爱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附件5:
  “闵行区万名来沪青少年关爱发展行动计划”实事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顾 问: 赵祝平   区委副书记
  组 长: 沈 军   副区长
  副组长: 沈志平   区府办副主任
  高雪峰   团区委副书记、区青年事务局副局长
  成 员: 李 萍   区综治办副主任
  冯 渤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周信根   区司法局党委副书记
  许庆龙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李 骏   区财政局副局长
  朱 越   区教育局副局长
  吴敏华   区文广影视局副局长
  袁青峰   区法院政治部主任
  彭志娟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青年事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高雪峰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团区委副书记、区青年事务局副局长陈超担任。
  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附件6:
  实事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

  区青年事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承担“闵行区万名来沪青少年关爱发展行动计划”实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深入调研青年需求,精心设计、有序组织开展实事项目,确保“闵行区万名来沪青少年关爱发展行动计划”的有序进行;认真总结和宣传实事项目,增加群众受益面和社会影响力。
  区综治办:牵头协调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推进重点来沪青少年群体法制教育工作。
  区法院:整合条线资源,充实法制教育志愿宣讲团力量,共同参与安全教育,提供未成年人犯罪案例、青少年自我保护等培训。
  区检察院:整合条线资源,充实法制教育志愿宣讲团力量,共同参与安全教育,提供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培训。
  区公安分局:整合条线资源,充实法制教育志愿宣讲团力量,开展对被监管的有严重不良行为来沪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开设公民警校来沪青少年专场,针对来沪青少年群体特点,开展体验式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应急教育等;参与安全教育教材的修订,提供交通、消防安全的相关资料。
  区司法局:落实校园安全自护教育阵地建设;协助安全自护教材的修订;整合区青年律师志愿团资源,落实法制教育志愿宣讲团、法宣志愿者等工作力量的配备;定期开展来沪青少年法律维权服务;协助开展文艺巡演、实践学习活动;协助指导青年读书活动;协助做好来沪青少年法制安全培训的各项活动。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设来沪务工青年免费技能培训班;协助开展所内技能培训工作。
  区财政局:确保“闵行区万名来沪青少年关爱发展行动计划”的经费保障。
  区教育局:落实校园安全自护教育工作,将校园安全自护教育阵地建设、专职师资力量配备、关爱发展课程进校园等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学校的考核内容;协助做好安全教育教材修订;培育民办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学校青年教师社团;协助开展“成长1+1”青少年手拉手系列活动;组建“共享阳光艺术团”;协助开展“蒲公英”成长剧场活动;督促、指导学校开展各类法制安全教育学习实践活动;协助做好民办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小学安全自护教育的各项工作。
  区文广影视局:负责对外宣传、报道“闵行区万名来沪青少年关爱发展行动计划”实事项目的相关内容,扩大社会影响力;做好“共享阳光艺术团”、来沪务工青年文化社团的指导和宣传;协助开展青年读书活动;协调落实文艺巡演安排;做好实事项目新闻、视频资料收集积累。
  此外,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做好本辖区内的来沪青少年综合服务相关工作,同时根据各自特点,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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