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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十二五”期间推进村内桥梁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项目招投标
  由各镇为实施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试行)》(闵府办发[2011]16号)的有关规定,分别组织每座桥梁的施工招投标工作,区、镇招投标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监管。
  (三)工程建设推进
  由区建设交通委牵头,各镇负责本区域内村内桥梁改造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
  (四)工程监管
  由区建设交通委会同各镇按区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排序确定施工监理、投资监理,对工程进行全过程质量、安全、造价控制。
  (五)竣工验收
  由区建设交通委会同各镇及有关单位,根据规定组织村内桥梁改造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有关竣工资料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备案。
  六、计划与统计
  各镇应根据本区域村内桥梁实际使用状况,合理安排改造顺序。每年8月底前,各镇将下一年度改造实施计划及相关批文,报区建设交通委;经市公路处初审后,由市建设交通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审核下达。村内桥梁改造实施计划下达后,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于当年7月底前向区建设交通委申请调整。
  各镇应建立村内桥梁改造统计制度,按季度将桥梁改造项目实施进度情况报区建设交通委。
  区建设交通委按季度将项目实施进度报市建设交通委。
  七、补贴资金拨付及管理
  市、区两级补贴资金按项目分三次拨付。签定施工合同后,先拨付补贴资金的40%,项目竣工验收后再拨付补贴资金的40%,审价结束后拨付剩余的补贴资金。
  区财政局根据区建设交通委审核的工程建设进度意见,拨付建设工程款,补贴资金直拨各镇财政所。
  镇财力配套资金应同步到位,农村桥梁改造资金各镇须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八、组织实施
  成立区村内桥梁改造推进工作小组,由区建设交通委牵头,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招管办等部门,加强村内桥梁改造管理、协调和推进工作。
  为确保村内桥梁改造任务按时完成,由区建设交通委与各镇签订工作任务书,进一步明确改造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未按要求完成的镇,调减补贴资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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