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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意见操作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支持类型分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即闵行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和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三类。
  第五条 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工程的工作目标是在“十二五”期间,培育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10家,培育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即闵行区科技小巨人企业)25家,培育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100家左右。
  第六条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
  (一)企业研发人员:制造类企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
  (二)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
  (三)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2项以上、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一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
  (四)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五)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有很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
  (六)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1亿元-10亿元人民币,且前三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60%以上。
  (七)企业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一)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二)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
  (三)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及注册商标)。
  (四)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五)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2亿元人民币,且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
  (六)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第八条 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一)企业研发人员:制造类企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40%。
  (二)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
  (三)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及注册商标)。
  (四)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80%,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五)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10亿元人民币,或利润450万元以上;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10亿元人民币,或利润300万元以上,且前三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
  (六)制造类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在160万元以上;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在80万元以上。
  (七)企业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九条 对市、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支持方式
  (一)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区财政根据市财政资助资金予以1∶1匹配,且两者资助总额不超过总投入的50%。
  (二)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区财政给予50万元资助;资助资金分两次拨付,立项时拨付70%,项目通过验收后,视验收情况拨付其余资金。
  (三)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的自主创新建设,如技术攻关、专利二次开发、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的(中试)规模化、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企业创新活动的补贴。
  (四)同一企业相继获得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称号,区财政累计资助总额按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扶持标准资助。
  (五)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培育周期一般均不超过三年。

第四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 申报方式
  (一)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申报工作,按市科委相关要求执行。
  (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闵行区科技项目申报系统”,网上填报项目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后,由纳税所在地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网上申报成功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经纳税所在地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盖章后送区科委服务窗口(莘建东路201号内)。
  第十一条 受理方式
  (一)申报材料由区科委集中受理。
  (二)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均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第五章 推荐与评审

  第十二条 评审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一)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申报材料,经区科委初审并承诺匹配比例或金额后推荐到市科委。
  (二)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区科委组织专家评审,由不少于五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其中至少有一位是财务专家。评审工作先由专家网上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标准对申报企业评分,区科委根据平均得分确定初审企业名单。专家组评审结束后,区科委会同区经委组织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工商局等部门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复审,并确定通过复审企业名单。
  区科委将复审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根据评审、公示的结果,区科委与区经委共同审定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立项名单。

第六章 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 授牌
  (一)凡被评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由市科委和市经委联名授予“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称号的铜牌。
  (二)凡被评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即闵行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由区科委和区经委联名授予“闵行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称号的铜牌。
  (三)凡被评为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区科委和区经委联名授予“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称号的铜牌。
  第十四条 跟踪与验收
  (一)区科委协助市科委完成对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跟踪统计工作,同时负责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跟踪统计工作。
  (二)区科委协助市科委完成对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验收工作,同时负责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验收工作。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验收时,项目单位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第十五条 区科委依据专家验收意见,结合日常管理信息,综合做出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验收结论。
  (一)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结题和不合格。考核指标完成70%以上的为合格;完成70-50%的为基本合格;完成50%以下的为结题或不合格。如遇不可抗力而造成项目不能实施的,可作为验收结题处理。验收材料中有造假行为,或企业无法提供有效材料证明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作为验收不合格处理。
  (二)验收合格,全额拨付资助资金余款;验收基本合格,拨付50%的资助资金余款,且验收当年度不可申报各类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停拨资助经费余额,且验收当年度不可申报各类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不合格,停拨资助经费余额,且验收当年度及下年度不可申报各类区科技计划项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区科委和区经委负责解释。

  附件4:
  闵行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充分发挥政府科技计划和科技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促进全区的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科技改善民生,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2012]19号)的规定,结合闵行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科委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受理、审批、跟踪、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计划类别设置

  第三条 重大产业技术攻关计划:根据本区产业发展布局,聚焦一批有战略意义和市场前景的产业技术,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实施技术攻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提升产业竞争力。重点支持项目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1000万元以上的自主创新项目。
  第四条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主要支持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或服务项目,要求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不超过500万,资金来源基本确定。
  第五条 产学研合作计划:大力支持促进技术创新要素有效组合的项目,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企业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合作进行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提高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能力。
  第六条 民生科技计划:着力支持现代农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防灾减灾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促进科技惠及民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章 支持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 申请单位应为在闵行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第八条 申请项目须符合市、区产业发展导向。
  第九条 申请单位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 申请项目应有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 民生科技项目单位应提供科技成果或许可成果转化的证明、知识产权归属或授权使用的证明。

第四章 项目申报

  第十二条 区科委每年在闵行科技网上发布相关项目申报通知。重大产业技术攻关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和民生科技计划每年申报一次;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每年申报两次。重大产业技术攻关计划和民生科技计划于每年七月集中申报、受理;产学研合作计划于每年九月集中申报、受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分别于每年四月和十月集中申报、受理。
  第十三条 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均实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录“闵行区科技项目申报系统”,网上填报项目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后,由纳税所在地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推荐单位网上审核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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