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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意见操作办法的通知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1)《闵行区融资担保公司补贴申请表》;
  (2)银行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已缴纳担保费发票,还款凭证;
  (3)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贷款卡;
  (4)其他相关材料。
  三十二、加强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
  (一)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1、申请条件
  (1)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业;
  (2)为本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及评估的服务机构。
  2、扶持标准
  (1)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通过银行直接获得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后,按银行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补贴。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通过担保机构担保并正常还本付息后,按银行基准利率给予30%补贴;
  (2)对银行直接接受企业知识产权质押放贷且企业按期还款的,按照200万元贷款额度的2.5%给予奖励;
  (3)对参与担保的中介机构,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按照200万贷款额度的3.5%给予奖励;
  (4)对参与分担风险、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绩优秀的资产评估公司,在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按照评估费的25%给予奖励。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
  (2)按《闵行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详见附件6)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积极推进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
  1、履约保证保险担保费(保险费)补贴
  (1)申请条件
  工商、税务注册在本区,经区主管单位推荐获得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并按时足额还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补贴标准
  区财政按企业担保额(保险额)的1%给予担保费(保险费)补贴,同一企业一年最高补贴10万元。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主管部门推荐函复印件;
  (3)银行贷款合同及担保(保险)合同复印件,已缴纳担保(保险)费发票复印件,还款凭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2、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上浮利率补贴
  (1)申请条件
  经区主管单位推荐获得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并按时足额还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补贴标准
  区财政按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对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部分,给予贷款企业最高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15%的补贴。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区主管单位推荐函复印件;
  (3)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还款凭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三)积极推进信用类贷款
  1、申请条件
  对区内各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创新型企业、上市培育(扶持)企业等科技企业。
  2、扶持标准
  与银行合作,推出“闵行区科技小巨人信用贷”产品,在科技企业满足一定信用等级基础上,由银行给予科技企业单笔额度最高为500万元的信用贷款支持。
  3、申请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1)书面申请;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3)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支持科技企业集合类融资
  1、申请条件
  成功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的企业;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集合信贷等产品的企业;成功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企业。
  2、扶持标准
  区财政对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和集合信托、集合信贷等产品所承担的担保增信费、评级费、审计费、律师费等予以50%的补贴。对成功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企业,区财政对其发行私募债所发生的担保增信费、评级费、审计费、律师费等给予50%的补贴。
  3、申请材料
  (1)成功发行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集合信贷、私募债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三、支持天使投资机构投资发展
  (一)天使投资的投资补贴
  1、申请条件
  对以股权方式投资本区创业企业的天使投资人和天使投资机构给予投资补贴。
  2、补贴标准
  区财政根据投资额度,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予知名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机构不超过三年的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1)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机构介绍;
  (2)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入账进帐单,投资后验资报告,投资前后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企业纳税证明;
  (3)其他相关材料。
  (二)对天使投资跟进投资
  1、申请条件
  知名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机构以股权方式投资创业企业,经评估后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跟进投资。
  2、扶持标准
  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天使投资额以不超过1:1的比例进行跟进投资,跟进投资金额最高为100万元;对天使投资投资商业模式创新的企业,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跟进投资,跟进投资最高为200万元。
  跟进投资在一年内按原值退出;三年内按原值加8%复利退出;三年后则同股同酬退出;如发生投资损失,区跟进投资部分优先清偿。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1)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机构介绍;
  (2)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入账进帐单,投资后验资报告,投资前后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企业纳税证明;
  (3)其他相关材料。
  三十四、鼓励创业(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发展
  (一)投资落户奖励
  1、申请条件
  在本区注册和纳税的创业(股权)投资企业和创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2、奖励标准
  (1)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创业(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区财政给予创业(股权)投资企业或其委托的创业(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一次性奖励。注册资本在5亿元以内的(含5亿元),按注册资金1%给予奖励。注册资本超过5亿元的,超过部分按注册资金0.5%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为1500万元;
  (2)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创业(股权)投资企业,按其合伙人中自然人和注册在本区的法人机构的承诺出资额部分,该部分出资额超过承诺出资总额70%的,参照对公司制创业(股权)投资企业的奖励办法,按合伙企业承诺出资总额进行奖励;该部分出资额未超过承诺出资总额70%的,参照对公司制创业(股权)投资企业的奖励办法,按该部分实际出资额进行奖励。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合伙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合伙人出资证明材料;
  (3)资金到账证明文件;
  (4)以创业(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名义申报的,提供创业(股权)投资企业委托管理的有效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
  (二)投资收益奖励
  1、申请条件
  对创业(股权)投资企业投资于闵行区内的新能源、生物医药、先进重大装备、航天航空、电子信息、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或者闵行区鼓励发展的其他新兴产业的企业。
  2、奖励标准
  按创业(股权)投资企业营业收入、投资收益所形成的区级财力,区财政给予该创业(股权)投资企业50%的奖励。
  对创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其营业收入、利润所形成的区级财力,区财政给予该创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60%的奖励。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1)创业(股权)投资企业和创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投资闵行区内企业的增资扩股协议、被投企业银行资金到账证明、被投企业股本结构变更证明、投资区内企业收益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投资区内企业形成的相关收益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公用房费用补贴
  1、申请条件
  在本区注册和纳税的创业(股权)投资企业和创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本区购买或在区内外租赁办公用房。
  2、补贴标准
  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赁面积,区财政给予三年期租金(以同地段、同档次楼盘的市场平均租赁价格为上限)50%补贴,三年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250万元。在外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参照上述办法减半补贴。对在本区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区财政按在本区租用办公用房三年期补贴的同等标准,给予补贴。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1)创业(股权)投资企业和创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创业(股权)投资企业和创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购房证明或租房合同复印件;
  (3)其他证明材料。
  (四)创新管理奖励
  1、申请条件
  在本区注册和纳税的创业(股权)投资企业和创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工作的高管和核心骨干管理人员。
  2、奖励标准
  对创业(股权)投资企业及创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高管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按其当年个人薪金收入所形成区级财力,区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其中:高管人员(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合伙人等,每企业限5名)的奖励比例为60%;核心骨干人员(投资经理或项目经理,每企业限5名)的奖励比例为30%。对特殊贡献人员可以加大奖励力度。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1)创业(股权)投资企业和创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高管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任职证明材料和年度纳税单复印件;
  (3)其他证明材料。
  三十五、附则
  (一)申报对象
  本操作办法适用于注册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本区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户籍在本区的个人。区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享受相关扶持。
  (二)政策资金
  除本操作办法相关条款有特别规定外,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的企业资助资金由区财政统筹支付;对未参加区财政资金统筹的园区,由区财政在园区专项扶持资金支出;对部分参加区财政资金统筹的,由区财政和相关园区按统筹比例予以资助。
  (三)操作流程
  1、申报对象在闵行区政府网站(http://www.shmh.gov.cn)或闵行科技网(http://www.mh.sh.cn)登录“闵行区科技政策审核流转系统”,在线填报并打印《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按本操作办法相关条款要求准备网上和书面申报材料;需网上评审的项目,登录“闵行区科技项目申报系统”,按系统提示和要求申报。
  2、区科委在区证照中心服务窗口统一接收各项书面申请材料。
  3、区科委根据政策落实部门分工情况,分别送达主管部门在区证照中心的窗口,各主管部门同时做好受理登记。未在区证照中心设窗口的主管单位,需指定人员到区科委窗口接收材料并做好受理登记;区科委窗口启动“闵行区科技政策审核流转系统”,将政策受理项目转入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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