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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通知

  按照国家和我省课程改革的目标要求,加强对中小学课程设置、教学改革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等情况的督查,并把督查结果纳入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校长的考核内容。对学校在课程设置和实施方面达不到课改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评为省(市、县)一级学校或规范化学校,对已经评为省(市、县)一级学校或规范化学校的要给予通报、降级直至取消称号的处理。对工作执行不力、课程实施不到位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二、坚持以县为主、以校为本,全面落实三级课程方案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各中小学校要切实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颁发的课程方案和设置意见,保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随意开设课程或增减课时,尤其要保证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课时。

  加强高中学生学业修习的学分管理。严格执行学生三年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I和选修Ⅱ中分别至少获得22学分、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的要求。

  确保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以通过小观察、小制作、小报告、小论文等形式开展探究性学习;普通高中学生要完成不少于两个课题的研究性学习经历并提交研究报告,同时要按规定参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

  深化技术课程实施。义务教育阶段要按照国家规定课时开好信息技术和劳动与技术教育课程,培养学生对信息技术的兴趣和意识,并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课程开设所需条件的装备,满足课程开设的需要。

  认真开设地方课程,切实加强校本课程开发和实施。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现有地方课程实施计划,指导学校采取“选用、改编”或“新编、重组”等方式,切实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学校特点、学生需要的校本课程,按照省教育厅颁发的课程设置意见开足开齐地方课程,普通高中学校校本课程要满足学生获得选修Ⅱ6个学分的基本需求。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健全和完善教育评价制度

  深化教学改革,大力推进有效教学。中小学校要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工作,大力推进有效教学,坚持“以学定教”、“少教多学”的原则,致力于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切实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热爱学习、有效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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