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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穗建质[2012]952号)


各有关单位:
  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是防范较大及以上级别安全事故的有效途径。我市仍有少数建设项目未严格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规定,对此类工程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有些项目专项方案编制与现场条件不符,或未按经审查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少数项目工序验收流于形式,存在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抓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切实落实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责任,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在严格执行建质[2009]87号文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落实“专家论证”制度。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施工企业应从市建委公布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织论证会议,专家论证会议宜在工程管辖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举行,以有利于安全监督机构提前掌握论证情况,及时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
  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当积极做好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议的服务指导工作,及时提供会议场地,确保专家论证会议顺利进行。
  二、建立“专家验收”制度。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现场验收时应当邀请参与专项方案论证的专家组参加,专家组应对是否符合专项方案情况进行验收。
  三、实行“现场双确认”制度。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到工地现场复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结果,并签名确认。对已完成验收及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确认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督员应到工地现场检查确认,并书面签署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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