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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广州市新闻、广电工程、播音、影视艺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一)按照所申报专业的资格条件要求及相关规定,申报人须通过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职称”频道(http://www.hrssgz.gov.cn/gzzc/)“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填报并打印,报送下列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1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简称《登记表》下同)。

  申报广播电视新闻、广电工程、播音、影视艺术专业高级资格一式20份,中、初级资格一式15份。

  3、《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

  4、对照粤人发〔2007〕120号文对外语条件的要求,提交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的原件或免试的证明材料,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中相应的粘贴页上。申报初级资格及影视艺术、播音专业高、中级资格的免试相关英语考试。

  5、对照粤人发〔2002〕81号和粤人发〔2005〕177号、穗人社发〔2010〕68号、穗人社发〔2010〕85号文的规定,提交《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中相应粘贴页中。

  6、对照资格条件中“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即论文、著作、奖励等等)方面的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一式1份(非个人或无等级的获奖项目,应注明等次及个人的名次),经单位审核验证后加盖公章和审核人签章,并与《业绩、成果材料》封面合订成册(申报广播播音专业资格的人员须提交15分钟的广播节目播音内容的CD碟,申报电视播音专业资格的人员须提交15分钟的电视节目播音内容的VCD或DVD,其中“新闻”节目5分钟,“专题”节目10分钟,主持人语音时间占节目时间的十分之四以上)。提交的专业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的内容相符。

  7、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中级资格者,必须提交申报人的《破格评审申请表》及所在单位推荐破格申报的业绩综述材料(装订在一起)一式5份。

  (二)按照市人社局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要求,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1份,用A4纸双面打印,要求表格正面的页码是单数页,反面的页码是偶数页,不得更改表格的结构,表内所填写内容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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